【打造“枫桥式人民法庭”】“法庭+调解队”调解鱼塘死鱼纠纷
2025-09-30 16:05:55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王汝福 | 作者:包一峰 | 点击量:5129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包一峰)鱼塘里养殖的鱼接二连三大量离奇死亡,鱼的死亡与烟田污水是否有关?烟草种植方是否需承担侵权责任?近日,在衡阳县人民法院洪市法庭承办法官邹并的耐心调解下,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化解。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也守住了乡村邻里的和谐情谊。

数千斤鱼离奇死亡

2025年7月12日,郭某在自家承包的烟田收完烟叶后,便着手耕地种植水稻。因未能妥善处理耕田产生的污水,污水顺势流入段某俊和段某初承包的两口鱼塘。两天后,鱼塘便出现异常,水质变得浑浊不堪,塘面漂浮着黄骨鱼、武昌鱼、叉尾鱼、小草鱼在内腐坏变质的鱼,损失高达数千斤。

事发后,双方经村委会协调,但因分歧较大,始终未能达成一致。无奈之下,同村承包鱼塘的段某俊和段某初一纸诉状,遂将边上种烟的郭某告至洪市法庭,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。

实地勘察 厘清症结

案件受理后,考虑到涉及三家农户的切身利益,若处理不当可能会激化邻里矛盾,承办法官遂决定引入专业调解力量,邀请熟悉村情的村书记、群众威望高的退休干部、具备专业法律素养的返聘法官,以及经验丰富的驻庭调解员组成调解队。

承办法官与调解队迅速开展实地走访,沿着污水流向勘查,仔细核查鱼塘受损情况、烟田排污路径,还向村民深入了解日常水流规律,进一步掌握案件基本情况。

调解初期,双方情绪激动、互不相让。段某俊红着眼眶说:“我辛苦养的鱼全死了,就是他烟田的污水排进来导致的!”郭某虽承认烟田水流向鱼塘,却对责任认定存疑:“是下雨天雨水把烟田的水冲进鱼塘,这不能全怪我!”

争执之下,段某俊一气之下暂扣了郭某用于烟叶种植的三轮车,矛盾迅速升级,调解陷入僵局。承办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:“案子标的不大,启动司法鉴定不仅会加重双方的诉讼成本,还可能让原本就紧张的邻里关系彻底破裂。”

情理法融合释心结

面对僵局,承办法官迅速切换调解策略,采用“背对背”沟通模式,分别与当事人沟通。承办法官既从“远亲不如近邻”的情理入手,耐心疏导邻里关系;又结合法律规定,向双方当事人详细分析司法鉴定的时间、经济成本,帮当事人理性权衡利弊。

“法官,您这么跑前跑后为我们操心,我也不是不讲理,他们只要补上前期投资损失就行。”经过法官多次上门劝说、耐心释法,段某俊一方的态度逐渐缓和;而针对郭某的顾虑,承办法官积极传递段某俊的和解意愿,缓解其对立情绪。

在承办法官的疏导下,原本各执己见的双方逐渐放下成见,紧绷的情绪也随之舒缓。承办法官不仅帮当事人厘清法律底线,更引导彼此换位思考,体谅对方难处。

“这个解纷结果我们都满意,法官辛苦啦!”最终,在法官的见证下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郭某当场支付赔偿款,段某俊归还暂扣的三轮车。

下一步,衡阳县法院将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以“六型”体系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“枫桥式人民法庭”,有效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,扎实推进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,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
责编:王汝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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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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